鼠疫疫情报告

出处:中国CDC 浏览次数: 1次 发布时间:2007-12-10 15:45:14
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,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。疫情报告程序:县(市、旗)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鼠疫病人或动物鼠疫疫情后,填写疫情报告卡,迅速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机关,县卫生行政机关收到疫情报告卡片后,立即转报上级卫生行政机关直到卫生部,县卫生防疫机构接到材料后,在24小时内作出预报,在96小时内做出最初诊断。